2015第二届中国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星级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5-03-31 00:00          21210次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发挥行业协会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促进企业履责长效机制”的批示精神,推动我国工业企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企业传统生产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向绿色工业转型,实现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依据《中国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星级评价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工经市场[2013]37号),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经联”)、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自2015年4月起共同组织开展“2015第二届中国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星级评价”活动(以下简称“星级评价”),发布“2015第二届中国工业企业履责星级榜”(以下简称“履责星级榜”),授予上榜企业“中国工业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五星级企业(2015)”称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级评价是中国工业领域首个对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实践绩效进行全面、综合评价的活动。第二届星级评价对参评企业2014年度的社会责任价值观与战略、社会责任推进管理、经济、环境和社会影响、履责创新六方面进行评价。履责星级榜上榜企业,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代表行业内先进的管理水平和履责水平,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具有良好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中国工经联、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相关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会)、各省区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以下简称“省区市工经联”)及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第四条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申报自愿性、评价指标客观性、评分方法科学性、评价过程严谨性,确保星级评价的公信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设立星级评价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和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指导委由工业、经济和社会领域知名人士、权威专家组成。评审委由中国工经联会长、执行副会长等组成。评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由中国工经联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评审办成员为中国工经联市场交流部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专业机构人员。
  第六条  各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委对评价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评审委是星级评价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2015第二届中国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星级评价实施办法》、《2015第二届中国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星级评价申报书》、评价方法、评分办法,审定专家组名单,审定履责星级榜并进行公示。
  评审办为评审委办事机构,组织开展星级评价启动、申报、初评、复审、公示、发布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申报方式

  第七条  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可自愿申报。凡2014年度发生以下任何一项者,不得申报:
  (一)发生亏损。
  (二)出现重大受贿或商业贿赂事件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败诉。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
  (四)出现违法使用童工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五)出现非法强迫员工进行劳动构成犯罪或者受到行政处罚。
  (六)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产品安全方面事故。
  (七)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第八条  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4月10日至5月30日登录中国工经联网站www.cfie.org.cn,进入“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提交及绩效评价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价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在线申报。其中: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登录评价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二)有关政府部门、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会)、省区市工经联、中国工经联代管协会,及其他有关单位可推荐企业参加星级评价。推荐单位须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出具推荐意见。申报企业登录评价信息系统上传推荐意见后进行在线申报。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九条 评价程序包括初评、复审、征求意见及公示、审定和发布。
  (一)初评:6月15日前,评审办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核查后,由评价信息系统按照评价方法,计算参评企业得分和排序结果;
  (二)复审:6月20日前,对达到一定分值的参评企业,评审办组织开展深度调查,向评审委提交调查意见和星级建议,由评审委审核;
  (三)征求意见及公示:6月20日-7月5日,评审委将通过复审的名单报指导委征求意见,并通过中国工经联网站、中国工业报、中国工业新闻网等对复审后确定的履责星级榜上榜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审定:7月15日前,评审委根据征求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星级评价结果和履责星级榜;
  (五)发布:通过审定后,由中国工经联向社会公开发布星级评价结果和履责星级榜,授予上榜企业“中国工业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五星级企业(2015)”称号,颁发证书,组织全国性权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第五章  评价方法

  第十条  星级评价依据《中国工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创新采用动态离散度赋权方法,主要依托评价信息系统完成自动在线初评。
  (一)指标打分。指标定量评价部分由评价信息系统进行无量纲化和同数量级处理后,由计量模型计算得出分数。指标定性评价部分由专家组根据评分办法进行双向匿名评分后取平均值;
  (二)分配权重。评价信息系统分行业类型,对参评企业同一指标得分的离散度由计量模型进行动态赋权,按照指标重要性区分关键类指标(40%)、基础类指标(60%),进行二次赋权;
  (三)计算得分。指标得分与分配权重相乘后加总求和,与履责创新附加分(不超过5%)相加,得出企业最终得分,分行业进行排序。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实事求是提供真实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或从事影响评价客观性的违法违纪行为。履责星级榜发布前,发现企业或推荐单位虚报瞒报或影响评价客观性的违法违纪行为,评审委取消其参评或推荐资格,两年内不得参评或推荐。履责星级榜发布后,发现上述情况并查实的,撤销企业“中国工业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五星级企业(2015)”称号,并向社会公告,三年内不得参评。
  第十二条  履责星级榜发布后一年内,如上榜企业被披露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撤销其“中国工业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五星级企业(2015)”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须缴纳评价信息系统维护和专家评审费用4000元/家,中国工经联主席团成员单位和会员单位3000元/家。中国工经联向推荐单位(以企业申报时上传的推荐意见为准)支付适量的资格审查费用。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填报信息用于开展中国工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星级评价及相关绩效数据分析、研究工作;评审委及其他相关人员须保守企业秘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申报企业填报信息(履责创新附加项除外)。
  第十五条 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参与评价专家及工作人员务必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若发现有关人员违纪行为,可向中国工经联举报。对经调查确定违反纪律者,取消评价工作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每年修订一次,并由中国工经联负责解释。

附件: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