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社:纵议行业协会发展 实事求是探索改革路径

2013-08-06 00:00          1484次阅读

A、邵 宁  审慎换主管 谨防管理真空
  “我国行业协会发展和发挥作用的状况相对比较稳定,在转型时期社会矛盾非常复杂、社会管理比较脆弱的现实条件下,行业协会实际上并不属于矛盾过于突出、非解决不可的治理改革对象。”
  在7月24日召开的“2013中国行业协会发展论坛”上,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示,在相关法律缺位的当下,规模庞大的协会、商会一旦被完全推向市场,不仅会给社会管理增加难度,而且还有可能因为管理失控而导致大量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邵宁强调,行业协会改革必须在中央精神指引下,结合现实国情和发展的实际条件认真思考,谨慎推进。其中,政府职能转变要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既要放开,也要管住、管好,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这正是当前推进行业协会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原则。
  坚持五项原则 实事求是探索改革路径
  “要深刻理解中央的改革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把握行业协会的制度改革。”
  邵宁指出,当前我国行业协会已经基本实现了由当初的政府机构向行业组织的转变,管理和服务方式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了进一步的适应。然而,我国正处于阶段性转换时期,行业的战略布局和行业内部的优化调整,对行业协会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
  与之同时,我国行业协会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包括体制机制上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一方面,行业协会自律约束机制还不健全,能力建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来解决。另一方面,从外部环境看,立法滞后,行业协会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外部监管薄弱,相关配套政策无法跟进。
  关于行业协会改革,邵宁表示,中央制定的改革方向完全正确,但实施中的路径和方法必须符合国情和当前的实际,使改革在中央精神指引下稳妥推进并真正取得好的效果。从实际推动上要把握五个基本要求:一是要形成政府主导、协会主体、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性;二要从制度改革开始推进并实现政社分开的基本目标;三是要以立法为先,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环境的全面优化;四要以依法自治为核心,加快提升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实现观念和机制的市场化转变;五是要强化行业协会的外部治理和监督,推进依法自治,绝不可削弱外部的监督管理,而法治的意义在改革的过程中始终要有所体现。
  立法先行 外部监管不可或缺
  关于现阶段取消“双重管理”的问题,邵宁认为,要审慎把握和认真思考。
  他说,“双重管理”是按照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设置的,是现实国情的重要体现,其依据在目前并没有完全改变。建立政社分开、依法自治的新体制,目的为了充分体现行业协会的自主性质,进一步激发其内在的活力,但是现实条件下并不意味着要削弱对行业协会的外部管理。
  “我国行业协会历经3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相当的规模,但是针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法律一部也没有,其依法自治缺乏最基本的条件。在这个意义上,现有主管单位所起的作用,正是对法律监督缺位的一种替代和补充。”
  邵宁建议,“行业协会取消主管可以在地方试行,但是在全国层面的实施应该十分慎重。”而且,管理制度改革在总体上推进,要充分考虑我国现实的国情。在目前条件下如果取消主管,需要先行立法,或制定一个具有法律替代效应、能够对行业协会运行实施有效监管的过渡性的办法,或变原先分散主管为某种程度上的集中监管的形式。在政社分开的原则指导下,使行业协会脱离政府业务部门的直接管理的同时,保持目前外部监管的应有效应。
  试行“属地化”慎行“一业多会”
  关于“属地化”和“一业多会”的问题。邵宁同样提出了审慎推进的建议。他认为,目前中国的行业协会在国家的指导下,正在发挥积极作用,需要的是必要的体制松绑,以及在发展环境上得到更好的培育和扶持。
  比如,行业协会党建、外事管理、重要的人事考察等,这些方面的监管工作已经成为确保行业协会贯彻党的方针路线的重要渠道和基本途径。尤其是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在这方面搞属地化,则必须结合实际慎重考虑。
  再比如,“一业多会”的提法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解释。“一业多会”应该是指在同一个行业可以按不同的方式设置多个组织,这是为了鼓励竞争和繁荣行业发展,但是设置必须合理。
  一是,行业的代表性不应该出现多元化。二是按照产业经营方式,充分符合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应该尽量避免因同类组织过多而造成混乱。三是“一业多会”要在具备多会竞争的秩序保障、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的条件下实施,否则也会影响行业的秩序,给企业增加负担。
  邵宁表示,行业协会管理制度改革应当与我国当前的市场化发展进程相配套,充分考虑我国现实国情和行业协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实事求是稳妥推进。使改革能够从实际出发,平稳过渡,以实现最终的改革目标。
  B、王 峰  行业协会改革不能一“放”了之
  “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对于政府来讲,还有许多事情要做,现在改革方案提出来了,但是真正落到实处,落实当中还会有哪些问题?应该怎么去解决?可不是说一‘放’就了了,这需要一个过程,还需要探索。”
  在7月24日召开的“2013中国行业协会发展论坛”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峰表示,推进行业协会改革,需要加快完善行业协会的法律体系和政策体系,优化行业协会的发展环境。包括最大限度地购买服务都需要列出“单子”。要做到既不干预行业协会依法自治、照章运行,又要加强依法加强监督和指导、管理,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也就是说,行业协会的发展,既要靠自身,也要靠政府,两个方面都要有“动作”才行。
  机遇和挑战并存
  王峰说:“这次改革把行业协会列为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类别的社会组织,要求与行政机关‘脱钩’,成立时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这是一个重大的管理体制上的调整。”
  王峰透露,目前,中编办正在和各部门谈两件事,一个是修订“三定”,另一个就是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在这里我们十分注意和每个部门谈,它现有的职能一条一条分析,哪些职能该取消,哪些职能该下放到地方政府,哪些职能该转移给行业协会。”他说,“比如我们取消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的职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工作交给中国职业药师协会承担。取消了工信部承担的工艺美术大师评选项目,转由轻工业联合会举办等等。”
  所有这些,都给行业协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且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随着这个过程逐步的推进,管理体制日趋完善,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必将更加凸显。这就意味着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广阔,发展环境越来越宽松,发展的势头也会越来越好。
  同时也要看到改革给行业协会带来的新的挑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王峰将其总结为监管、逐步、探索三个关键词。
  关键词一:监管
  对于改革,很多企业表示担心。我国的行业协会,许多都是在政府的直接推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在政府机构改革中由政府部门改组而来的。有的尽管不是这样,也不是企业自主自发产生,而是由政府主导组建的,协会大都是“体制内”的模式。协会代表性不强,企业和行业的认同度不高,缺乏凝聚力、公信力和自我发展活力,这轮改革要把政府原来承担的一些企业的职能转给协会来承担。一些企业担心,如果政府的监管和规范的措施跟不上,行业不能相应的加强自身的建设,今后行业协会可能会比政府部门管得更多、更死,更担心个别协会借这个机会向企业增加收费,加重企业负担。
  关键词二:逐步
  对于改革,政府也是有顾虑的。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整体发育还不是很成熟,多数协会规模不大,人员结构老化,工作基础不是十分牢固,社会影响力也不是很足。如果行业协会自身能力建设不能同步加强,政府向协会让出职能难免会有所顾虑。在这次“三定”中,一些部门就明确提出,并不是不愿意转移这些职能,而是担心行业协会能不能把它承担起来,担心做不好甚至出乱子。所以在有些“三定”当中,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前面加了两个字“逐步”,实际上带有一定的过渡含义。
  王峰说,强调发展行业协会,目的也是行业协会能够更好地去服务企业,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而不是简单的职能转移,如果仅仅是给企业送走一个“老板”换了一个“婆婆”,恐怕就违背了改革的初衷。
  关键词三:探索
  改革方案提出的降低登记门槛、“脱钩”、“一业多会”等要求,对已经存在的行业协会而言,与政府“脱钩”完成以后,在职能、机构、人事、财务、资产、编制等方面将与行政机关分开。这对于有些过渡依赖政府的协会来说,确实有一个断奶以后自求生存、自谋发展的问题。
  另外,直接登记以后,不可避免的将有大量协会涌现出来,因为过去找不到主管部门,长期游离于登记之外的组织将合法地存在了,这样的数量不小,它也将同样的参与到对企业和政府的服务中。特别是打破“一业一会”的垄断格局后,协会之间也存在一个互相竞争和优胜劣汰的这么一个选择。谁服务得好企业可能就选择谁,政府可能就购买谁的服务。
  “当然,对于这个“一业多会”现在还只是探索,但为什么会在这一次改革当中提出这个问题呢?我想提出探索这两个字本身就意味着它可能要以这么一种趋势,这么一个方向,至于‘一业多会’具体操作层面、技术层面另当别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协会如果不能主动的去适应这种趋势,或者说预做准备的话,将陷于被动。”
  王峰表示,面对改革的紧迫性,行业协会如何把握住机遇?如何应对面临的挑战?这些确实是一个紧迫和现实的问题。一方面,协会要正确履行好政府转移过来的职能,切实发挥应有作用,让政府放心。另一方面,努力消除行政化倾向,为企业做好服务,让企业满意。要做到这两点,协会必须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地转型升级,在健全治理机制、推进民间化进程、提高市场化水平、提升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会员的能力等诸多方面抓紧改革和创新,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
  C、周子学  政府决策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行业协会成功的标志就是,无论是在企业的发展,还是政府决策中,都能产生重要影响。”在2013中国行业协会发展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周子学对行业协会的职能给出定义。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这为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周子学认为,行业协会改革需考虑以下几个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立法问题。行业协会的法人地位到底是什么?实际上中国行业协会带有官方性质,经济大部分来源于政府,也有企业的会费,这样掺合在一起,导致管理没有法律依据。其次要解决它的性质问题。即行业协会在本质上为谁服务。当政府利益与企业利益相冲突时,应站在谁的立场上?第三,行业自律问题值得探讨。
  针对行业协会的改革,周子学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注重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紧密结合经济形势,跟踪分析重点行业运行和发展中出现的带有全局性、苗头性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与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协助政府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优势,积极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在工业行业的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指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出在自主创新能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升工业和信息化水平、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努力协助政府开展工作。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服务企业。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努力维护企业合法权利,积极反映企业诉求,拓展完善服务功能,为行业和企业提供国内外有关产业发展的各类信息服务。
  周子学表示,工信部成立以来,特别注重行业协会的作用及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近年来,工信部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
  首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重大决策中的参谋作用。组织行业协会围绕行业发展中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广泛吸纳行业协会参与,主动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积极委托行业协会承担行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行业管理的新模式,明确政府、协会的定位,将适合的事项转移下放。
  再其次,建立完善与行业协会之间的联系沟通机制。建立了与行业协会联系的会议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邀请行业协会参与会议共同探讨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并采编行业协会各方面信息。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创新管理,积极推动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工信部将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更好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扩大行业协会参与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听取研究和采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大力支持行业协会代表企业积极应对发达国家贸易壁垒。
  继续拓展与行业协会的联系渠道。适当扩大年度工作会议参会的行业范围,邀请行业协会参加相关专题调研活动和相关专题会议,及时向行业协会介绍、宣传、传达国家法律法规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情况,加强与协会的日常联系和工作对接。
  完善委托工作机制。完善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承担政府委托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协会承接政府委托工作的能力,促进委托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协会的联系制度。选择在行业具有广泛代表性和重大影响、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研究和工作能力强、为企业和政府服务意识良好的协会,作为重点的联系协会,加强沟通交流,推动形成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支撑队伍。
  D、朱卫国  行业协会专门立法暂无时间表
  “双重管理体制的改革,实际上一直是社会组织立法的一个瓶颈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处长朱卫国在2013中国行业协会发展论坛上表示。基于特定的历史条件,我国的行业协会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逐步深入发展的条件下,缺陷日益呈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化社会管理体制,法制建设是推动行业协会发展的前提条件。
  据朱卫国透露,与行业协会相关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目前已被列入2013年国务院立法一等计划,将于今年年底之前出台。他强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之后,会对各行业协会有非常直接的影响,其中登记是合法性的前提仍会继续坚持。但是针对行业协会的专门立法这两年并没有列入议程。“我认为行业协会的立法不仅仅是制定一个行业协会法就能够解决的。”朱卫国分析解释道。他认为,行业协会的立法实际上涉及到各个领域立法,如何通过立法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在各个环节、领域里面都需要考虑周全,而不是制定一部《行业协会法》就能解决问题的。
  目前,中国社会组织日益发展壮大,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达到了49.2万。行业协会作为社会组织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板块,它的数量、资源、影响力都非常大。在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行业协会面临着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挑战。朱卫国认为,在把握机遇方面,重点还是在于如何提供服务、如何反映诉求以及如何规范行为,即行业自律。在反映诉求方面,朱卫国希望在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时候,行业协会能有组织地代表它的会员提供系统的方案。
  在行业协会应对挑战方面,朱卫国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行业协会要有使命意识。即到底要干什么事情?行业协会应搞清自己的理想、目标及方向。
  其次,行业协会要有独立性。章程、机构,议事决策、财务独立以及会员的自愿性,对于保障独立性非常重要。独立意味着独立于政府、独立于会员甚至独立于工作人员,但独立又不意味着完全的脱离。同时,行业协会要有公信力。朱卫国认为,行业协会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的行为规则规范,必须有政府意识,同时有民间的情怀。
  再其次,行业协会要有核心竞争力。朱卫国表示,行业协会的竞争力并不是靠垄断等手段得来的,而是应在引领、倡导、自律方面确实有更加过硬的本领。
  最后,注重发展战略合作伙伴。最典型的是民间力量成立起来的基金会,他们非常重视发展战略合作伙伴。对于有比较强大的官方背景的行业协会而言,发展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