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报:行业协会改革怎么走

2013-08-09 00:00          1632次阅读

    “行业协会体制改革整体推进要充分考虑我国现实国情和实际发展条件,要分层次、分地区、分类别、分行业‘渐进式’推进……”目前,正在积极推行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关于行业协会体制改革已提上日程,与政府“脱钩”、探索“一业多会”……成为行业协会在改革发展中的新命题。

    7月24日,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16个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共同举办的“2013中国行业协会发展论坛”在京召开,来自有关部委领导、专家和行业协会代表,共同研究探索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发展方向。

   

与政府“脱钩”不是一刀两断

在我国,行业协会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即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而在市场经济逐步深入发展的条件下,行业协会依附行政主管的缺陷日益明显。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围绕这个方向,国务院在《方案》中制定了改革时间表,提出到2015年要基本    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脱钩’不是与政府一刀两断。”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李毅中在作主旨发言时提出,“‘脱钩’不是脱离政府的监管与支持,反而政府的培育与扶持是现阶段行业协会发展壮大的重要推动力。‘脱钩’是一个逐步稳妥‘放生’的过程,要规划试点,有相关政策跟进,逐步开展。”李毅中认为,在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不足、及时有效管理不够,行业协会的管理相关法律又未及时制定的实际状况下,双重管理还是必要的,“取消主管”或“淡化主管”要选取适当时机,要慎重。

    对这一观点,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示赞同,他认为,现有的主管单位所起的作用,正是对法律监督缺位的一种替代和补充,一旦规模庞大的行业协会失去相关管理,被完全推向市场,不仅会给社会管理增加难度,而且还有可能因为管理失控而导致大量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行业协会立法须尽快提上日程

“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立法是基础。”中国工业    经济联合会名誉会长顾秀莲在发言中提出。

    据李毅中介绍,有些省市也出台了关于行业协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但多侧重于程序性规定,而且地方法规之间差异性也较大,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随意性。

    在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曾发布的 《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虽赋予了行业协会四大职能,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行业协会的职能在履行中缺乏依据,致使行业协会发展的作用不够充分。

    工信部总经济师周子学也谈了自己的体会,“行业协会作为一个非赢利组织,其法人地位到底是什么样的?这可能也是立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只有制定并尽早出台我国的行业协会法,才能更好地明确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同时,应推动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和制定出台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为行业协会的生存与发展提供法律体系上的支撑。

   

“一业多会”探索尚需慎重推行

《方案》中提出,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如何探索“一业多会”?目前    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解释,业界理解不一。

    但业界达成了一个共识:探索“一业多会”的重要目的,就是要使行业协会坚持市场化方向,形成竞争,激发行业协会活力,从而起到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邵宁认为,探索“一业多会”是为了鼓励竞争和繁荣行业发展,但设置必须合理。首先,行业的代表性不应该出现多元化。二是应该综合产品中不同产业的组合和组织方式,建立符合产业发展需要且必要的行业协会。三是“一业多会”的竞争机制要在有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的条件下实施。

    “在一个大的行业协会下面,有一些小的分支的专业协会,并与大的行业协会有业务联系,像这种的‘一业多会’,我觉得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但是如果一个行业出现两三个大的行业协会,这恐怕要值得商议。”李毅中进一步解释说,“为防止行业协会泛滥,准入门槛不能降低,应该严格标准化。”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探索 “一业多会”,可在具备竞争条件的制度环境下区分领域、试点进行、慎重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