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3-31 00:00 2175次阅读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申请入会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并履行会员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单位会员包括工业行业协会商会、工业行业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科研设计单位、工业经济研究团体,大专院校以及与工业经济相关单位;
(三)个人会员包括从事工业经济理论研究、在工业经济领域具有影响力以及对本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等。
第三条 会员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入会申请表》;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书》;
2.企业会员填写《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企业单位会员登记表》;
3.协会会员填写《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协会单位会员登记表》;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明,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单位应有相对固定的联络员,负责与本会的联系工作。
第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七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
第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九条 会员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八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条 本会置备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对会员、理事、监事情况进行记载。会员、理事、监事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理事、监事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十一条 附则
(一)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理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理事会;
(三)本办法自2025年3月30日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